上饶市首例自洗钱案宣判

2022/10/5 来源:不详

本报讯袁军记者朱宇庆报道:日前,鄱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某犯受贿罪、洗钱罪、贪污罪一案进行宣判,对被告人黄某以受贿罪、洗钱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元。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上饶市首例获公诉并宣判的“自洗钱”案件。

为适应反洗钱的新形势,加大对“自洗钱”行为的打击力度,人民银行上饶市中心支行积极与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新变化进行探讨交流,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宣讲,推动相关法律落地实施。了解“黄某洗钱案”线索后,该行在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的指导下,积极协助办案机关深挖洗钱犯罪资金链条,全面分析涉案人员金融账户交易情况和洗钱手法,组织辖内机构积极协助调查取证,跟进案件公诉和审理进度,为洗钱案件的侦、诉、判提供助力,推动了“自洗钱”案件成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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