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断外逃腐败分子资金链这项特别程序有
2022/10/8 来源:不详治疗白癜风的中药方 http://pf.39.net/bdfyy/bdfal/160316/4790119.html
一些腐败犯罪分子“携款外逃”已经成为其逃避法律制裁的一种惯用伎俩。有的腐败分子逃匿境外、逍遥法外,却靠着巨额犯罪所得,过着挥金如土的生活。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根据公约相关条款所确立的精神,请求缔约国向被请求缔约国要求返还涉案财产时,后者可以要求前者提供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但由于我国当时没有建立相应程序,导致在提交追赃没收申请时难有成效。
并且,在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前,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逃匿或者死亡无法到案时,诉讼程序往往难以进行,有些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难以处理。
于是,一项适应反腐败追逃追赃实际情况的“特别程序”应运而生。最高人民检察院9日发布了执行这一“特别程序”执行的有关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厅长史卫忠介绍,我国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增设了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沿用了年的修改。
现行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最高法、最高检近年来还对“特别程序”的相关问题进行不断细化和完善。
史卫忠表示,“特别程序”的设立及不断完善,不仅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接轨,也为以往实践中遇到的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者死亡,普通刑事诉讼程序无法进行,致使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中大量违法所得财产流失、无法被及时追缴这一困境,提供了解决方案及法律依据。
据最高检通报,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贪污犯罪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百名红通人员”),依法适用“特别程序”,将其转移至新加坡的余万元违法所得予以申请没收,并积极推动新加坡承认并执行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没收裁定,后李华波被遣返回国接受惩处。
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移到境外的巨额财产得以追缴,正是得益于“特别程序”。
史卫忠介绍,“特别程序”的设立,为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积极推动这一“特别程序”适用,注重完善配套制度机制,推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顺利进行。并且,检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