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干里面竟然有敌敌畏还被销往各地老板为

2022/9/2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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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是我国第一大淡水湖,水草丰美,盛产鱼虾。每到金秋时节,渔民们也迎来了丰收的季节,他们将捕获的各类鲜鱼加工成鱼干供应各地市场。年8月,在日常检查中,鄱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刘火长腌制鱼加工作坊”有敌敌畏的空瓶,这引起了工作人员的警觉。他们将鱼干抽样送检,经江西出入境检疫局检验,果真在鱼干里发现了敌敌畏的成分。

年9月13日,刘火长到鄱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今年4月25日,该案被移送至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刘火长供述,在晾晒鱼干时,苍蝇总会来叮咬。为了避免鱼干的品质因此遭到破坏,他想到了在鱼干上喷洒敌敌畏的办法。根据《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敌敌畏属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喷洒过农药敌敌畏的鱼干,对人体是有损害的,轻则导致人反胃作呕腹泻;重则导致肝脏发生病变,肾脏衰竭,甚至致癌。

据刘火长交代,他已将这些喷洒了敌敌畏的鱼干销往了鹰潭和浙江千岛湖。为了弄清楚“毒鱼干”的流向,鄱阳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赶赴浙江省淳安县的千岛湖了解情况,找到了购买刘火长鱼干的批发商刘小琴。但为时已晚,刘小琴交代,鱼干已经全部销售。在进一步审查这起案件的时候,检察官发现,刘火长的行为除了涉及刑事犯罪以外,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作为公益诉讼的起诉人,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与民事案件的原告有些相当,所遵循的也是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因此,如何举证同样显得非常重要。经过多次前往鹰潭、浙江千岛湖调查走访,办案人员查明,刘火长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干鱼.5斤,共计销售货款元。

今年7月23日,依照法定程序,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在《上饶日报》发布公告,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今年9月9日,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的请求主要是两部分,一是要求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公开道歉,二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要求他以销售金额10倍的罚金赔偿。

10月18日下午,刘火长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在鄱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面对法官的询问,被告人刘火长表示认罪认罚。经过两小时的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对此案作出了判决。考虑到被告人刘火长具有自首、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主动交纳赔偿款、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判处被告人刘火长犯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并对被告人刘火长违法所得款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交国库。另外,刘火长需向鄱阳县人民检察院交付赔偿款0元,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向社会公众道歉。

案件宣判后,刘火长当庭表示不上诉。对于他交付的赔偿款,检察官表示将交给当地消费者协会,用于公益事业,保护消费者权益。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彭飞表示,要通过这个案件,教育广大的渔民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一定要守法,使用安全的食品生产程序来生产食品,要让鄱阳湖的安全水产品走向全国的市场。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提出了“四个最严”的要求,也就是“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希望此案能够警示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并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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