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敦促欠薪被执行
2023/5/14 来源:不详
鄱阳县人民法院关于
严厉敦促“欠薪”被执行人
主动履行义务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各类恶意“欠薪”行为,依法保障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本院决定,在春节前后,集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院涉及追索劳动报酬、劳务合同类案件已立案执行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1月30日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凡收到本院电子送达或邮寄执行通知书的被执行人,必须依法主动申报财产,积极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得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三、对经本院督促仍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惩戒措施,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对拒不履行的,将处以罚款、司法拘留;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四、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企业法人)是党员、其他民主党派人士、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本院将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向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等提出联合惩戒。
五、对于(各类)欠薪主体能够主动到案、积极筹措资金、提供担保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的,本院将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角度出发,综合运用善意文明执行措施,保持企业经营活力,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降低不利影响;对主动履行案件义务的,本院将优先办理解除账户冻结、限制消费及屏蔽失信等措施。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举报-)。对于举报人信息,本院将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鄱阳县人民法院
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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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鄱阳县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敦促“欠薪”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