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鄱阳今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公布
2023/6/4 来源:不详鄱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了防止大气污染,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
年划定的禁放区为:饶州街道管辖的行政区域、鄱阳镇管辖的行政区域(桂湾、桂湖、桂中、道汊、岭曹六个村委会除外)。禁放区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确需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调整的,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遵守。
三、饶州街道办、鄱阳镇承担各自管辖区域内禁放烟花爆竹的主体责任。公安、城管、应急、消防、生态环境、供销、市场监管、住建、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依法查处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同维护城市公共环境,为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省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及个人,由公安、应急、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举报(公安举报电话)、-(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消费者投诉热线)、(生态环境投诉热线)、(城管服务热线)。六、本通告自年1月15日起实施。
鄱阳县人民政府
二0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来源:平安鄱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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