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

2022/6/2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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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积极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本院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10月15日开展“秋收利剑”集中执行行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本院特发布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凡在本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主动到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和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不得抗拒、规避、妨害执行。逾期未履行并具有拒绝申报财产、虚假申报财产,隐匿、转移、毁损、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等妨害执行情节,将视情节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应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搜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执行、妨害执行的证据材料,并充分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赋予的提起刑事自诉的权利,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利益。

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是党员、其他民族党派人士、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民法院将向其所在单位、纪律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相关部门提出联合惩戒的司法建议,建议依法依纪对其处理。

本院严厉敦促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予以制裁。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对于举报人信息,本院将严格保密。

举报-特此公告

鄱阳县人民法院

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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