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鄱阳将严查公共租赁住房,这些违

2022/7/6 来源:不详

鄱阳县关于严禁

公共租赁住房转售、转租、转借行为的公告

近期,针对不法分子打着公租房(含廉租房)能够买卖过户的旗号对广大市民进行诈骗及部分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的现象,为避免广大群众上当受骗,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公租房正常运营秩序,同时,为加强对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国家、省、市和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申请人向相关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后经相关部门审核其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相关部门批准同意申请人承租居住。转租、转售公共租赁住房系违法行为,任何发布转租、转借公租房信息的都属于违法行为,且不动产登记部门也无法办理房屋交易备案手续及产权证。

二、在公租房承租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及承租人私自转借、转租、转售公共租赁住房;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让、出售等经纪业务。经发现承租人有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部门一律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及收回公租房,并将上述行为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对转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及对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出租、转让、出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相关部门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违规转租、转借的次承租人将被依法清退,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次承租人自行承担。

三、根据《上饶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若承租人违规租赁、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其应当退回或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保障对象违规转售、转租公共租赁住房及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在此,我局提醒广大群众切勿轻信谣言;务必不要通过中介、他人“代办”或其他非法渠道获取公共租赁住房;切勿违规租赁、购买公共租赁住房,以免个人财产遭到损失。

附相关法律规定:

《上饶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退回或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一)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家庭的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三)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四)合同期满,未重新签订续租合同的;(五)擅自改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六)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七)租赁期内,承租人已离开或迁出行政区域内,未实际居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八)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或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经催告仍不缴纳的;(九)破坏承租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或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十)公共租赁住房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鄱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5月16日

-END-

编辑:小苏妹子/来源鄱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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