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豪车拒绝还款被刑拘

2022/10/8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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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获悉,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6起打击“拒执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

利用女儿名义领“拆迁款”逃避执行被判刑

欧阳某某与应某经济纠纷一案,经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确定,欧阳某某应归还应某借款人民币53万元。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先后将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给欧阳某某和南昌市高新区昌东镇阳门村委会,要求阳门村委会协助执行冻结欧阳某某的拆迁款项。

年11月4日,欧阳某某为能够领取自己房屋的拆迁款,用女儿名义从阳门村委会领走30万元拆迁预付款,致使法院裁定无法执行。鉴于欧阳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民事判决、裁定罪,高新区人民法院将有关证据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年10月30日,高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为,欧阳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逃避执行,情节恶劣。但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案发后支付了部分钱款,与被害人达成了还款协议,取得了谅解,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例二

有还款能力却

故意不执行获刑七个月

熊某向熊某玲借款10万元却迟迟不还,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于年11月18日判决熊某归还熊某玲10万元本金及利息。谁知,进入执行程序后,熊某将自己的网吧和宾馆以60万元转给了熊某波,而未归还熊某玲的借款。

年下半年,熊某将补偿拆迁款元,转到前妻银行账户;年10月,熊某又购买了一辆别克轿车供自己使用,每月付车贷元。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熊某于年1月29日被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0日该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熊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审判决后,熊某不上诉。

案例三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不履行赔偿义务被拘役

被执行人李某因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后死亡,年7月1日,南昌市安义县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制定了《赔款履行计划书》,李某承诺分三年偿还赔款共元,其中年2月1日前给付元,年1月20日前给付元,年2月9日前给付元。

自年7月起,被执行人李某在江西赣州等地做电力维修,月收入平均多元,具有一定履行判决义务的能力而未按计划履行赔偿义务,且在离开安义后,李某更换了手机号,从未与法院及死者家属联系。年1月22日,被执行人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两天后,被执行人李某的家属主动支付了全部赔偿款项。年11月9日本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执行人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案例四

借款百万拒不执行

判决、裁定获刑两年

年10月13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确认,王志某、荣某红于年11月21日内归还曾某借款本金万元及利息;吴某、江西省创美车业有限公司、江西金手指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进入执行程序后,王志某、荣某红一直未履行。年1月14日,法院依法对荣某红经营的南昌市西湖区天和商务宾馆的部分财产进行了查封,当法院执行人员离开宾馆时,宾馆工作人员就将封条撕毁。同年2月21日,法院裁定拍卖该宾馆经营权,但荣某红拒绝提供宾馆财产购买票据和宾馆经营账本,致使评估、拍卖无法进行。此外,荣某红将存款及车辆转至亲属名下,以规避法院执行。年6月28日,执行法院对荣某红拘留15日。被采取拘留措施后,其仍拒绝履行支付义务。

年11月2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荣某红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同年12月28日,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荣某红有期徒刑二年。

案例五

抗拒法院执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判刑

针对江西省南昌县幽兰镇江陂村民委员会和南昌永灿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永灿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年12月19日,南昌市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永灿公司半年后归还针织厂厂房给江陂村村委会。

进入执行程序后,永灿公司仍拒不执行判决,南昌市南昌县人民法院对永灿公司法定代表人万某妹予以司法拘留15日。直至年9月5日,南昌市南昌县人民法院将本案移送南昌县公安局,永灿公司仍未履行判决。经公安机关两次传唤后,年12月30日,被告人万某妹及永灿公司才与村委会达成协议,将厂房归还村委会。年1月4日,被告人万某妹向公安机关投案。年9月12日,南昌市南昌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永灿公司、万某妹被控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作出判决,认为被告单位永灿公司、被告人万某妹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据此,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单位永灿公司罚金五万元;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万某妹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案例六

男子开豪车拒还款

被刑拘后还清欠款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经民事调解确认,被告胡某、鄱阳县现代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鄱阳县现代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鄱阳城北分公司、江西鸿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需在年5月30日前偿还原告邓某元及相应利息,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支付义务。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询到胡某名下有一辆路虎越野车,遂于年8月16日向其送达限制高消费令,并责令其在指定的时间内将该车交至法院,但胡某仍拒不偿还款项,且拒不履行交车义务。法院遂将胡某涉嫌“拒执罪”的情况移送至公安机关侦查。

公安机关于年8月26日立案,并在侦查结束后移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年4月17日,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6万元,被执行人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被刑拘仅三个月之内,其家属就将所欠余万元全部还清,说明其具有履行能力,而逃避执行的行为也让他最终付出了应有的法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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