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江西发布森林火险橙色预警多地禁火
2022/11/24 来源:不详来源|江西应急管理
江西省-年度
森林防火重点期提前至
从年9月12日开始到
年4月30日结束
继宣布提前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后
9月13日晚,江西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发布江西省森林火险橙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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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当前严峻的森林防灭火形势,
江西省多地已发布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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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
安义县人民政府
禁火令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及《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县人民政府特颁布禁火令如下:
一、适用期限:年9月9日至年4月30日。
二、森林防火区:森林、林木和林地及其边缘米左右范围。
三、森林防火区禁止以下用火行为: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2、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杆;
3、禁止吸烟、野炊、烤火和放孔明灯;
4、禁止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使用电设备触捕野生动物,禁止使用烟火驱蜂驱兽;
6、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
四、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人员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森林防火人员进行教育劝阻或者制止违法行为,并可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或各镇人民政府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拒不执行《禁火令》,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县人民政府提醒全县人民共同遵守,相互督促,积极参与森林防火,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请及时拨打报警。
年9月9日
新建区人民政府
禁火令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保护人民群众森林资源,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此令:
一、全区林地及林缘米内为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重点期为年9月1日-年4月30日。
二、森林重点防火期内,严禁在林旁、山边烧田埂草、草木灰、稻草、河州。
三、森林重点防火期内,严禁在林旁林内上坟烧纸、燃放爆竹和其它用火。
四、森林重点防火期内,严禁在山上吸烟、烤火、野炊和乘车时把火种扔出车窗外。
五、各种林事生产性用火,应开好防火线路、配足看守人员、备足扑火工具,区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三级风力以下分次计划烧除。
六、建立健全“疯、痴、呆、傻、聋、哑”人员和无自控能力的老人、小孩监护责任制,严禁其进入林区玩火失火,否则依法追究监护人责任。
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除批评教育外,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对个人并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引起火灾的,按法律、法规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九月
红谷滩区人民政府
禁火令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及《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红谷滩区人民政府特颁布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时间
年9月12日至年4月30日。
二、禁火范围
森林、林木和林地及其边缘米左右范围。
三、禁火行为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2.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杆;
3.禁止吸烟、野炊、烤火和放孔明灯;
4.禁止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使用电设备触捕野生动物,禁止使用烟火驱蜂驱兽;
6.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
四、相关规定
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人员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森林防火人员进行教育劝阻或者制止违法行为,并可由区林业主管部门或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禁火令》,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红谷滩区人民政府提醒全区人民共同遵守,相互督促,积极参与森林防火,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请及时拨打报警。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政府
年9月11日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禁火通告
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全区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以及当前全区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现发布全区禁火通告。
一、禁火区域
临空经济区,各镇、街办、管理处。
二、禁火期限
年9月11日至年4月30日。
三、禁火内容
(一)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烧荒、烧田烧草、烧草木灰、焚烧秸秆、烧垃圾、吸烟、烤火、野炊、烧烤、放孔明灯、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
(二)禁火期内,临空经济区,各镇、街办、管理处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在禁火区域内设立固定及流动森林防火检查点,并督促相关村组加强对所辖区域内老人、儿童、智力障碍者、聋哑人的监管,明确监护人和具体监管责任。
(三)禁火期内,确因生产需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领取《野外生产性用火许可证》。对在禁火区域内违法违规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人员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森林防火人员进行教育劝阻或者制止违法行为。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举报,举报、、。若失火人员隐瞒不报造成更大损失的,失火人员亲属对失火人员包庇、纵容的,将依法依规从严追责。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年9月11日
湾里管理局森林防灭火
禁火令
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严格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年9月12日至年9月12日,全年。
二、禁火范围
湾里管理局辖区所有林地及距林缘米范围内。
三、禁火行为
1.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2.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3.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4.严禁在野外烧烤、野炊、玩火、放孔明灯;
5.严禁进山狩猎、使用烟火驱蜂驱兽;
6.严禁炼山、烧地坎草、烧灰积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
四、相关规定
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门的登记检查,严格遵守森林防灭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或拒不执行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由森林防灭火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劝阻或者制止违法行为,并由林业主管部门或各镇人民政府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南昌市湾里管理局
年9月11日
南昌县人民政府
禁火令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及《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南昌县实际,特发此令。
一、禁火范围和时间
全县森林、林木和林地及其边缘米左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重点期为年9月12日至年4月30日。
二、禁火行为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2.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杆;
3.禁止吸烟、野炊、烤火和放孔明灯;
4.禁止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使用电设备触捕野生动物,禁止使用烟火驱蜂驱兽;
6.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
7.建立健全“疯、痴、呆、傻、聋、哑”人员和无自控能力的老人、小孩监护责任制,严禁其进入林区玩火失火。
三、相关规定
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除批评教育外,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对个人并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引起火灾的,按法律、法规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昌县人民政府提醒全县人民共同遵守,相互督促,积极参与森林防火,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南昌县人民政府
年9月12日
进贤县人民政府发布
禁火令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防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县人民政府特颁布禁火令如下:
一、森林防火重点期:从年9月12日至年4月30日,全县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2.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吸烟、野炊、玩火和放孔明灯;
3.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
4.禁止烧荒、烧稻草、烧田坎、烧草木灰;
5.禁止在森林防火区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县林区及其边缘直线米范围内为全县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高火险期为春节期间、清明期间、中元节、冬至等民俗节日和春耕备耕、秋收、持续高温晴热天气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内的森林防火区为森林防火高火险区。
三、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人员的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森林防火检查工作或拒不执行本禁火令的,由森林防火人员进行教育劝阻或者制止违法行为,并可由县林业局或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禁火令》,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一律实行顶格处罚。
四、县人民政府提醒全县广大人民积极参与和支持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请立即拨打森林火警-或。
进贤县人民政府
年9月11日
九江庐山市
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
实施野外禁火的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防火禁火期:庐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为全年森林防火禁火期,其他林区自即日起至年4月30日。
二、防火禁火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区(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湖洲草滩)为森林防火禁火区范围。
三、在森林防火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十个禁令”: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禁火区。
2、禁止吸烟、野炊烧烤、生火取暖及使用火把照明。
3、禁止未经批准烧除疫木、炼山整地。
4、禁止在林区、山边地带烧荒、烧田埂、烧稻杆、烧火粪、烧荒开垦及其他生产性用火行为。
5、禁止烧火驱兽、拉电网或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灾的方法狩猎。
6、禁止在林区、林缘、山边地带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香点烛、烧纸钱、放孔明灯和其它祭祠用火。
7、禁止在林区、林缘从事野营、登山、庙会等活动时用火。
8、禁止在林区擅自进行射击、爆破等危险作业。
9、禁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自进入林区活动,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防治被监护人进入森林防火区用火、玩火。
10、禁止有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对违反以上禁令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责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违反以上禁令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设置森林防火宣传警示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重点区域、重点要道、进山路口设立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和车辆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主动扫防火码或登记,对携带火源、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
六、防火禁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或森林火险等级达三级(含三级)以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禁止人员擅自进入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本地居民在原有固定生产生活区域除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对游客、登山爱好者、驴友、房车进行拦截、劝返等工作。
七、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警,报警—。
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年9月12日
景德镇昌江区
昌江区人民政府
发布禁火令
根据当前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的形势,经研究决定,年9月12日全区提前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为扎实做好今年森林防火重点期期间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颁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年9月12日至年4月30日。
二、禁火范围:全区所辖行政区域林区及林区边缘米范围内、公路沿线及周边山头地块内。
三、禁火行为: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2.禁止在林区及周边烧荒烧炭、烧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等。
3.禁止在林区内吸烟、野炊、烧火取暖、点火把照明。
4.禁止在林区内焚香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进入林区玩火,尤其是痴、呆、傻、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6.禁止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生产用火。
7.禁止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国家公职人员的,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或违法用火行为,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林业部门、应急部门举报或报警。
森林火警电话0798-8339
昌江区人民政府
年9月12日
上饶市
上饶市人民政府发布
《禁火令》
针对当前持续高温干旱天气,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经研究决定,年9月10日我市提前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特发此令:
一、禁火时间:自年9月10日起至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区域:全市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米范围以内区域。
三、禁止内容: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二)禁止在禁火区内吸烟、野炊和玩火;
(三)禁止在禁火区内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
(四)禁止在禁火区内烧荒、烧稻草、烧田坎、烧草木灰等;
(五)禁止在禁火区内上坟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
四、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并向社会公布。
六、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防灭火举报电话。
举报(森林火警)
此令。
上饶市人民政府
年9月8日
玉山县人民政府发布
《禁火令》
针对当前持续高温干旱天气,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经研究决定,年9月10日我县提前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特发此令:
禁火时间:自年9月10日起至年4月30日止。
禁火区域:全县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米范围以内区域。
禁止内容:
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禁止在禁火区内吸烟、野炊和玩火;
禁止在禁火区内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
禁止在禁火区内烧荒、烧稻草、烧田埂、烧草木灰等;
禁止在禁火区内上坟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
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林业局举报电话。
举报(森林火警)-(林业局)
此令
玉山县人民政府
年9月10日
鄱阳县人民政府发布
《禁火令》
针对当前持续高温干旱天气,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经研究决定,年9月10日我县提前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特发此令:
一、禁火时间:自年9月10日起至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区域:全县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米范围以内区域。
三、禁止内容: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二)禁止在禁火区内吸烟、野炊和玩火;
(三)禁止在禁火区内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
(四)禁止在禁火区内烧荒、烧稻草、烧田坎、烧草木灰等;
(五)禁止在禁火区内上坟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
四、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防灭火举报电话。
举报(森林火警)
此令。
鄱阳县人民政府
年9月9日
宜春高安市
高安市人民政府发布
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年9月12日至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所辖林区。
三、禁火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1、未经许可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2、烧荒烧炭、烧田埂(土坎)、烧草木灰、烧稻草等;
3、吸烟、野炊、烤火、火把照明、狩猎、烧蜂等;
4、焚香烧纸点烛、燃放烟花爆竹;
5、未经批准的炼山造林、焚烧疫木等生产性用火;
6、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四、各地要严格落实“痴、呆、傻、聋、哑、瞎”等特殊人群及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凡因其引发森林火灾的,将追究相关监护人的责任。
五、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森林防火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责任,宣传和教育群众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六、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警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9月12日
赣州兴国县
天干物燥
焚烧荒草
非常危险
火势一旦失控蔓延
处置扑救极为困难
对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预防火灾,从小事做起
千万不要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