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法院审理的一非法捕捞案入选最高院长江
2023/3/22 来源:不详
9月2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10个长江流域水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由鄱阳县法院审理的毛某彩等1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入选,这是我省此类案件唯一入选的案例。
基本案情
年8月,被告人毛某彩、毛某法、毛某国合伙购买快艇收购螺蛳。年9月7日,毛某法、毛某彩驾驶快艇现场指挥,被告人毛某根和石某屏、毛某芳和毛某霞、毛某长和毛某连、朱某勇和朱某青、张某元、王某孝分别驾驶六条吊杆式捕捞渔船,前往鄱阳湖水域捕捞螺蛳,并运至码头装船。经现场称重,被告人毛某彩等13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净重斤。江西省鄱阳县人检察院以毛某彩等13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毛某彩等13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毛某彩、毛某法等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良好,毛某根、王某孝有犯罪前科等情形,一审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毛某彩、毛某法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判处被告人毛某国拘役五个月、王某孝拘役四个月,判处被告人毛某芳等人罚金1.5万元至元不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意义
本案系在鄱阳湖非法捕捞螺蛳引发的刑事案件。鄱阳湖系长江中下游主要支流之一,对调节长江水位、改善气候、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餐饮行业多以“野生江鲜”等为噱头宣传营销螺蛳。本案被告人为追求非法利益,形成固定团伙,驾驶快艇、渔船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吊杆式机动渔具大量捕捞螺蛳,严重破坏鄱阳湖区生物资源和生态系统。本案判决有助于依法严惩非法过度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加强“舌尖上的禁捕”源头治理,缓解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生物资源衰退危机。
有研究表明,多年来的高强度开发、粗放式利用让长江不堪重负,流域生态功能退化,珍稀特有鱼类大幅衰减,位于长江生物链顶层的珍稀物种——中华鲟、长江江豚岌岌可危,经济鱼类资源濒临枯竭。
为了保护长江渔业资源,年以来,长江流域实行每年3至4个月的禁渔期。每年短暂的休渔时间,可谓杯水车薪。每年7月1日开捕后,当年的繁殖成果很快被捕捞殆尽,鱼类种群难以繁衍壮大。
只有十年禁捕,才能给长江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下一步,鄱阳县公安局将继续狠抓线索摸排、狠抓大案攻坚、狠抓打击成效,步步为营,久久为功,为推动长江禁捕禁捕工作行稳致远、为确保“十年禁渔令”铁令生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ND
温馨提示
尊敬的全县父老乡亲:
您接到省民调中心—、—等号码的测评电话时,请您耐心接听,期待您用普通话作出“十分满意”的评价。您的回答与鄱阳的对外形象直接相关,您的肯定和赞许是对鄱阳县人民法院工作的最大鼓励和鞭策,县法院全体干警祝您及亲友身体健康、万事如意、阖家幸福。
立案信访:
鄱阳法院欢迎您的来电,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原标题:《鄱阳法院审理的一非法捕捞案入选最高院长江流域水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