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起诉父亲江西鄱阳一父亲不慎撞死儿子

2022/9/2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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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鄱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令人唏嘘的案件。法庭之上的原告和被告席上分别坐着同一孩子的父亲与母亲,本该是孩子共同监护人的他们之所以对簿公堂,不是因为离婚,而是因为父亲开车时不小心撞死了在家门口玩耍的儿子。

01父亲开车不慎,撞死亲生儿子

年9月7日,这一天对于吴某来说绝对是一个悲伤的日子。当天吴某驾驶自家的小型客车从家中出发去上班,结果在家门口就出了事。他不慎将自己的儿子撞成重伤,因伤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随后,交警对此次事故责任作出了认定,吴某负事故的全责。

儿子的死亡,让吴某伤心欲绝,非常悔恨自己的所作所为。吴某与妻子曹某离婚时,儿子才一周岁,是吴某一手带大的,父子感情非常深厚。出了这事后,前妻曹某也大哭大闹,找上门来向吴某索赔,要吴某赔自己的儿子。

索赔无果后,一气之下的曹某将吴某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二被告在各自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共计37万余元。

02夫妻对簿公堂,各执一词

最近,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在法庭上,原本是夫妻的二人,为儿子的赔偿问题争得面红耳赤,双方各执一词。

曹某认为:吴某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负有法定监护义务,孩子出事,还是死于吴某之手,吴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承认赔偿责任。当然保险公司更应该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父亲吴某认为:虽然儿子是自己不慎撞死的,但其实他作为父亲也是受害者家属,同时,这是也使他在精神上受到了巨大的创伤和损失,他是忍着巨大的悲痛处理儿子的后事,其费用没有让前妻出一分。基于以上理由,他不应该向曹某赔偿丧葬费,而其他赔偿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则辩称:小吴系未成年人,吴某和曹某作为父母,负有法定监护义务,理应承担此次事故的民事责任。同时,受害者小吴是吴某的儿子,按照保险合同属于强制险保险责任而非商业险保险责任,故对于商业三者险作出拒赔处理。

03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吴某驾驶的涉案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通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等险种,同时,事发时车辆保险期在保险有效期限内,保险公司理应按照保险合同对此次事故进行理赔。

同时,对于保险公司抗辩的受害者小吴不属于“第三者”范畴,拒赔三者险。法院认为,法律并没有明确将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排除在“第三者”外,保险公司将受害人剔除“第三者”范畴,违背了保险法及保险行业有关补偿的基本精神和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法院不予采纳。

考虑到这是一起因意外事故引起的家庭悲剧,法庭多次对此案进行调解,最后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32万余元,其中6万余元支付给被告吴某。

笔者认为:法院的处理是公平公正的。吴某虽然是肇事者但也是受害者家属,所以他最终能得到一部分赔偿合情合理。同时,因为吴某是导致儿子死亡的直接责任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曹某将吴某列为被告也没有错。

各位读者对此事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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