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财产,拒不执行判决判了
2023/3/21 来源:不详
有这么一群人
面对执行人员,两兜一翻
“我没钱没车没房没存款!”
转过身就隐匿财产、逃避执行
心存侥幸想玩一招“金蝉脱壳”
法院提醒小心“玩火自焚”!
近日,鄱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朱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情简介
朱某与汪某曾系夫妻关系。年,二人因资金周转向曹某借款。同年,朱某与汪某离婚。年,因二人未及时还款,曹某向鄱阳县法院起诉。鄱阳县人民法院于年7月14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朱某、汪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曹某返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期间,朱某为规避执行,通过汪某利用案外人江某的银行卡接收23万元,并将款项陆续转出或取出,该款项未偿还曹某欠款,而是用作他途。年1月30日,在鄱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调解下,被告人朱某作出分期还款的承诺,但仅偿还部分欠款后,剩余款项仍未偿还。
审理经过
法院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并综合被告人朱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及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应当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有能力履行而拒绝履行,甚至隐匿财产,不仅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触犯了法律,可能导致自己身陷囹圄。法官提醒各位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要心存侥幸心理,法院在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上决不手软。
正所谓
堂堂正正,诚信为本,坦荡为人处世。
偷偷摸摸,逃避执行,小心身陷囹圄!
鄱阳法院新媒体团队
撰稿:汪军朱庆雷
编辑:高恒惺
核校:吴江鹏
审核:胡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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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隐匿财产,拒不执行判决。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