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非法牟利491万元,判了
2022/9/28 来源:不详近期,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对“6·16”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依法作出宣判,判处苏某某、李某某等11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六十万元不等。该案由鄱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日常网上巡查中发现,并立案侦查。经查,以苏某某、李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自年起开始运营色情网站,在多个省份和地区购买运营、CDN加速、广告推广、资金结算等服务,涉及上海、四川、湖南、湖北、江西、浙江、广东、重庆等地,网站涉案淫秽视频6万余部,注册充值会员万人,涉嫌非法牟利万元。